依据国务院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及工商总局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 2017年08月15日,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截至今年6月30日已经提交年报的企业依法开展抽查,抚顺市共抽查企业555户。截止目前,已经全部完成抽查工作,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辽宁)进行了公示,结果如下:
未发现问题企业472户;终止检查4户;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48户;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4户;被列入异常名录27户(其中通过登记的信息(经营场所)无法联系25户,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2户)。
抽查结果已经记录在相应企业的公示信息之下,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