装修新房被水淹 工商调解展欣颜
日期 :
2013-11-15  | 来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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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10月30日供暖当天,李石工商所接到一起群众申诉:消费者孙女士在抚顺开发区国际鑫城为孩子购买一套婚房,但在供暖前打压试水时,家里的地热阀跑水,把地板和各房间的门都被泡了,而且新买的空调也进了水,直接损失逾万元。事后消费者找到开发商、物业和热力公司,要求赔偿,但这三家互相推诿,没有给一个明确说法。无奈之下,消费者找到了李石工商所“12315”投诉站。
接到申诉后,工商所的同志亲临现场了解情况,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解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“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”和实事求是、以责论处的原则,经调解,双方达成共识:
一、供暖设施是开发商安装的,并存在一定问题,是造成跑水的主要原因;
二、供暖开栓前,开发商通知试水时家里留人,而消费者家里却没有留人,消费者也负有一定责任。
最终由开发商一次性赔付消费者人民币4000元并对暖气设施进行检修。